题目
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B. 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C. 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D. 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刑事简易程序的启动条件与庭审操作细节展开,需准确区分“简化流程”与“省略必要环节”的边界。
秒解口诀
记牢:简易程序启动三途径(检建议、法决定、辩同意),当庭询问不可少,当庭宣判是原则,证据调查可简化但非取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将‘可以建议’偷换为‘必须建议’,违反《刑诉法》第214条法院可主动适用的规定;B选项陷阱在于混淆了书面认罪与当庭确认程序,违反《刑诉解释》第294条必须当庭询问的规定;C选项陷阱在于绝对化表述‘不需要调查证据’,违反《刑诉法》第213条对证据调查的灵活性规定;D选项正确但容易被忽略,因《刑诉法》第214条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一般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