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发现新罪,是退回公安还是自行侦查?这道题考的是《高检规则》第384条的具体适用
你以为发现漏罪就要全案退回或并案处理?错!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罪,必须区分已查清事实和待查事实
题目
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B. 对新发现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
C. 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
D. 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单选表面在考审查起诉新罪处理,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审查起诉现新罪,先看管辖再分案;无关新罪送公安,已清事实及时诉——紧扣《高检规则》第384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全案退回’——抢劫案已两次退查,根据《刑诉法》第175条,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作不起诉决定,但本案是发现新罪而非证据不足,全案退回违反诉讼阶段原则。
B选项陷阱在‘自行侦查’——诈骗罪非检察院管辖范围,违反职能管辖规定。
C选项陷阱在‘待查明后一并提起公诉’——这会导致已查清案件超期,且两罪无必然关联,不符合《高检规则》第384条‘可以’而非‘应当’并案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