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刑诉单选

羁押必要性审查三大误区:公开审查范围、启动主体、审查结论效力,你踩了几个?

考生总以为检察院审查后就能直接变更强制措施,却忽略了法院决定逮捕后的审查结论只能是建议性质。

题目

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乙被法院决定逮捕。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
B. 对甲可进行公开审查并听取被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C. 检察院可依职权对乙进行审查
D. 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单选表面在考羁押必要性审查,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记牢三句话:法院决定的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只能建议;涉及隐私不公开;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公诉部门仅侦查阶段可提建议。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公诉部门办理’——根据《规定》第3条,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公诉部门只在侦查阶段可提出释放或变更建议。

B选项陷阱在‘公开审查’——根据《规定》第14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查,猥亵儿童案正属个人隐私范畴。

D选项陷阱在‘应要求法院变更’——对法院决定逮捕的,检察院只能‘建议’变更而非‘要求’,这是权力制约的基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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