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刑诉单选

取保候审义务辨析:24小时报告义务vs禁止接触令,90%考生混淆这两个关键点

你以为“不得与乙接触”是和解后的必然要求?错!这恰恰是命题人用和解情节设置的认知陷阱

题目

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关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 不得与乙接触
C. 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D.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单选表面在考取保候审义务,本质是在用“权利边界”做判断轴,再用“权责倒置”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一看题干无“责令”二字,直接排除所有附加义务(B/D);二看无“驾驶机动车”前提,排除A;唯一剩下的C项就是必选的一般报告义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是《刑诉法》第71条对“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才能采取的措施,本案未提及甲有驾驶行为或车辆,属于无依据增设义务。

B项陷阱:利用“达成和解”情节诱导考生联想“防止再冲突”,但禁止接触需公安机关“责令”,题干未出现此关键词。

D项陷阱:“不得进入特定娱乐场所”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7条对“涉嫌毒品犯罪等”特定案件可采取的措施,本案是故意伤害轻伤,不属于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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