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厘米火堆为何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拆解“相当性”判断的致命细节
你以为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错!命题人用火堆被轧灭的细节,精准测试你对“相当性”要件的理解深度。
题目
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
B. 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放火罪的成立条件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他危险方法”的危险性相当性要求。
秒解口诀
判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先问“危险性是否与放火、爆炸相当?”;若不相当,直接排除。
本案火小易灭,危险性远低于放火,故不构成。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火堆焰高仅20厘米,在高速公路车流中很快被轧灭,说明其独立燃烧、蔓延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可能性极低,不满足放火罪要求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
B项和D项是联动陷阱,核心在于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兜底条款的滥用。
命题人故意设置“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前提(题干描述和D项表述),诱导考生认为只要客观上危及公共安全,就应适用此罪,而完全忽略了该罪要求危险方法必须与放火、爆炸等“在危险性上相当”这一核心限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