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 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 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 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法单选表面在考违法所得追缴退赔,本质是在用“时点效力”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原物尚在则追缴,原物不在则退赔;二者只能选其一,数额按原始获利算,共同犯罪总额追,个人责任按份担。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陷阱:偷换‘退赔’主体。
输掉的200万元是赌资,但已输给其他参赌人或赌场,不在甲处。
‘责令退赔’是责令犯罪人退赔,而甲是输家,钱已不在其控制下,无法责令其‘退赔’给国家或被害人。
赌资应依法追缴(从赢家处),而非责令输家退赔。
C陷阱:重复评价。
‘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假设钱还在)与‘责令丙退赔100万元’是针对同一笔违法所得的两种处理方式,只能择一。
命题人用‘除…外,还应…’的句式诱导考生认为可以叠加。
D陷阱:混淆共同犯罪的责任形式与追缴对象。30万元是共同犯罪的整体违法所得,应向二人追缴的是这‘同一笔’30万元(按份额或连带),而非‘各追缴30万元’导致总额翻倍。
这违背了‘任何人不得从不法行为中获利,也不应因不法行为承受超出不法收益的财产剥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