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伤无法确定谁造成时,共同犯罪人如何承担死亡结果?这道题考的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你以为致命伤无法确定是谁造成的,甲、乙就不能定故意伤害(致死)罪?这就是命题人设下的最大陷阱!
题目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 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 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共犯的结果责任认定与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适用关系。
秒解口诀
共同伤害致人死亡,结果在共谋内,一人致死不查清,全体共犯担死责。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这故意混淆了‘未造成伤害’与‘不构成犯罪’的区别,丙参与共同伤害行为本身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B选项陷阱是‘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利用了考生对‘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机械理解,错误地认为事实无法查清时就不能认定加重结果。
C选项陷阱最隐蔽,它承认丙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将其排除在致死结果之外,这违背了共同犯罪人对共同行为范围内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