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经审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大亿公司声称其又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仲裁庭中止案件审理。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裁决书。后因大亿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亿公司则以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大亿公司以调解协议超出仲裁请求范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 不支持,继续执行
B. 应支持,并裁定不予执行
C. 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裁定中止执行
D. 应支持,必要时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需判断“调解协议超出仲裁请求范围”是否属于法院应支持不予执行的理由。
秒解口诀
口诀:仲裁调解达协议,裁决确认也合规;不予执行看法条,合意超请不是罪。
(核心:区分“仲裁庭超裁”与“当事人合意超出”)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层层递进:
- B选项“应支持,并裁定不予执行”:陷阱在于将“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直接等同于《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原237条)规定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但调解协议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其范围由当事人自愿确定,法律允许其超出原仲裁请求(《仲裁法》第51条)。
- C选项“应告知申请撤销并中止执行”:陷阱在于混淆程序。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申请“不予执行”和“撤销”是两条并行路径,但事由不同。
“超出请求”并非法定的不予执行事由,法院不能引导当事人转向撤销程序,更不能因此中止执行。
- D选项“应支持,必要时可通知重新仲裁”:这是最隐蔽的陷阱,它混合了“撤销程序”中的“重新仲裁”制度(《仲裁法》第61条)。
但本案是执行阶段,法院审查不予执行申请,无权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