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乙于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的债权确定
B. 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 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 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结合最高额抵押、最高额保证及债务人破产的场景,考察债权确定规则、物保与人保的实现顺序及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行使条件。
秒解口诀
口诀:最高额担保遇破产,债权即时确定;债务人抵押必先偿,保证人可预追偿。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C选项'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是典型的情景错位陷阱。
命题人故意将'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债权人选择权'的一般规则,移植到'债务人破产'的特殊程序中。
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第690条与《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09条的体系解释,一旦债务人破产,抵押财产即成为破产财产,债权人必须'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行使权利'(《民法典》第392条在破产程序中的体现),此时债权人选择权已被法定程序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