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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权利申报三大坑:看票≠开庭≠举证,错一个就丢分!

你以为申报权利就要开庭审理?错!公示催告程序的权利审查是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理。

题目

大界公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盘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汇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对于盘堂公司的权利申报,法院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A. 应当通知大界公司到法院查看盘堂公司提交的汇票
B. 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一致,则应当开庭审理
C. 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不一致,则应当驳回盘堂公司的申请
D. 应当责令盘堂公司提供证明其对出示的汇票享有所有权的证据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后的法院处理规则,需结合非讼程序的形式审查特点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公示催告看票面,一致终结不一致驳;不开庭不举证,非讼程序别搞混。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在于偷换“审查”与“审理”概念——汇票一致时,法院只需“审查”并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而非“开庭审理”票据权属纠纷。

D项陷阱在于将普通诉讼的举证责任强加于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只需核对汇票是否一致,无权“责令”申报人提供所有权证据,否则就变成了实质审查,违背了公示催告程序的非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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