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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探望义务!离婚协议口头约定有效吗?这道题90%考生都栽在B选项的“法定义务”陷阱

你以为探望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错!法律只规定了探望权,没规定探望义务——这就是命题人埋的最深的地雷。

题目

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 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
C. 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 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离婚后探望权的权利属性、协助义务及强制执行的范围。

秒解口诀

探望权口诀:权利非义务,可放不可强;协助可罚款,不能强带离;口头也有效,身份即产生。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探望权”偷换成“探望义务”。

命题人用“连续几年不闻不问”这种情感色彩强烈的描述,诱导考生从道德层面判断,却忽略了法律规范的精确性。

D选项陷阱更隐蔽:它把“协助义务”的执行措施偷换成“直接强制接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8条,对拒不协助者只能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能强制将子女带离——这涉及人身自由和抚养权稳定,命题人正是利用了执行措施的具体限制来设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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