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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债的更新!看清古画交付前反悔权与瑕疵担保责任的隐藏考点

你以为以物抵债就是签了新合同废了旧债?错!命题人正等着你把“代物清偿”和“债的更改”混为一谈。

题目

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双方约定以古画抵债,等同于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原借款合同失效,王某只能以交付古画履行债务
B. 双方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C. 王某有权在交付古画前反悔,提出继续以现金偿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债务
D. 古画交付后,如果被鉴定为赝品,则王某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果,需结合新债清偿规则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及瑕疵责任。

秒解口诀

口诀:以物抵债看合意,未明废债是代偿;交付才灭原债务,抵债物瑕须担保。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以物抵债协议”等同于“买卖合同”,并错误推导出“原借款合同失效”。

命题人利用考生对《民法典》第595条买卖合同定义的机械理解,掩盖了以物抵债的核心是“清偿原有债务”而非“设立新买卖关系”。

C项陷阱更隐蔽:它利用了“交付前”这个时间点,诱使考生套用“实践合同”或“任意撤销权”的思维,但本案中双方已达成以物抵债合意(虽未交付),该合意已变更原借款合同的履行方式,王某反悔需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享有法定反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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