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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份额转让:同等条件≠同等付款方式,优先购买权≠按份行使

你以为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按份额比例行使?错!同等条件包含付款方式,分期付款不构成同等条件。

题目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时的优先购买权行使规则及限制条件。

秒解口诀

内部转让无优先权;同等条件要全面比(价款、方式、期限缺一不可);多人主张按比例买,不是谁份额大就归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陷阱:用“须经同意”偷换“通知义务”,按份共有份额转让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只需履行通知义务。

B陷阱:用“份额最大”诱导考生按份额大小判断优先权,实际应按比例行使。

C陷阱:用“50万元”这个总价相同掩盖“分期付款”与“一次付清”的本质差异,同等条件包括价款数额、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

D陷阱:用“向乙转让”制造内部转让场景,但优先购买权仅针对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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