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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钢琴神童奖金炒股亏半:父母监护职责与无因管理的致命混淆

看到“为甲的利益”就想到无因管理?这正是命题人用生活逻辑掩盖法律要件的经典陷阱。

题目

甲6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B. 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
C. 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
D. 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分权限及责任承担。

秒解口诀

口诀:监护职责是法定义务,排除无因管理;处分财产须最有利,全仓炒股属不当;未成年告父母,时效自成年起算。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机制:C项是核心干扰项,利用“为甲的利益”这一主观目的描述,诱导考生将监护人的法定职责行为与无因管理这一“非法定职责行为”相混淆。

D项陷阱更隐蔽:它前半句“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看似专业,但关键错在“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民法典》第1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诉讼时效才中止。

而本案甲有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时效根本不发生中止,只能适用“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的特殊起算规则(《民法典》第1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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