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 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 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按份共有货车的对外债务承担、动产抵押权效力及追偿权展开,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逐一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口诀:按份共有物侵权,对外连带不分摊;内部追偿看份额,担保责任亦同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混淆了对外连带责任与对内按份责任。
对外,甲、乙对戊的侵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71条),戊免除甲的责任,乙仍应在自己责任范围内负责,但并非‘应由乙承担’全部,戊只是放弃了对甲份额的追偿。
B选项陷阱是偷换概念,将‘登记对抗’规则错误适用于担保物权与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比较上,未登记的抵押权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担保物权本身(无论登记与否)的优先受偿性依然存在,且优先于普通债权。
C选项陷阱在于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对担保责任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第419条,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本题中丁对丙的债权(主债权)时效届满,抵押权也随之不受保护,而非‘仍可在2年内’要求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