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 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 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民诉单选表面在考劳务派遣当事人确定,本质是在用“时点效力”做判断轴,再用“权责倒置”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劳务派遣侵权告谁?告派遣单位,必须追加用工单位作共同被告;告用工单位,可单独告,不必追派遣单位。
依据是《侵权责任法》34条用工单位补充责任+《民诉解释》57条补充责任人作共同被告。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下“应追加”的绝对化陷阱,但《民诉解释》第57条及侵权责任法逻辑是:起诉用工单位(苏拉)时,派遣单位(菲特)并非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B选项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混淆了责任性质——派遣单位若有过错,是直接责任而非辅助性责任。
D选项同样错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但方向相反,在起诉菲特时,苏拉依法应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补充责任,这是法定诉讼担当,不能降格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