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民诉单选

精神病人侵权案:共同被告的“连带责任”与“替代责任”如何区分?

你以为幼儿园是“无独三”?错!它和监护人一样,都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替代责任”而成为共同被告。

题目

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 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及教育机构补充责任场景下的当事人主体资格确定。

秒解口诀

口诀:无民限民惹了祸,监护人是共同被告;单位场所有过错,自己也是共同被告。

两者并列一起告,千万别找无独三。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拆分责任主体”,将侵权人姜某列为被告,却将其法定代理人朱某降格为“无独三”,这完全违背了《民诉解释》第6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的明文规定。

B选项陷阱在于“混淆责任性质”,将幼儿园这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错误地归入“无独三”(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而实际上,幼儿园因违反法定义务,其责任是直接的、法定的,与监护人责任构成不真正连带,应列为共同被告。

C选项陷阱是“遗漏必列主体”,看似抓住了侵权人和有管理过错的一方,却故意漏掉了法定的监护人这一核心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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