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商经知单选

破产出资义务中,董事长用未缴出资清偿个人债务,管理人能否追缴?

你以为汪某用未缴出资还债就没事了?错!这笔钱本质是公司财产,管理人必须追回。

题目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 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 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处理规则及个别清偿的撤销条件。

秒解口诀

口诀:破产受理出资加速到期,股东用出资还债属偏颇清偿,管理人必须追缴且股东无时效抗辩权。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了“股东个人财产”与“股东对公司负有的出资义务所对应的财产”。

汪某支付给乙公司的100万元,法律性质是其应向公司缴纳的出资款,属于甲公司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他用公司财产清偿关联方债务,管理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个别清偿)或第32条(偏颇清偿)主张撤销。

B项陷阱是静态看待出资额,未考虑汪某已支付的100万元正是其出资义务的部分履行,剩余未缴纳额应为50万元。

D项陷阱是试图将出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类比为普通债权,从而适用诉讼时效,但公司资本充实责任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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