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2商经知不定项

股权代持协议效力与股东资格认定:李一让李三代持出资,闻菲能分股权吗?

你以为代持协议有效就能直接当股东?错!公司只认登记,离婚分的是股权财产权益,不是股东资格。

题目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 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C. 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D. 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有限责任公司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代持协议效力及股东资格认定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代持协议有效(A对),公司只认登记(B对),离婚分钱不分权(C错),显名要过半数(D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陷阱精准:A项“二人约定有效”考察《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与B项“李三有股东资格”形成内外区分(合同有效对内,登记对外)。

C项“闻菲要求分割股权”偷换概念,将“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偷换成“分割股权(股东资格)”,这是离婚财产分割与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交叉陷阱。

D项“李一要求变更股东”直接跳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一显名化核心程序,诱使考生仅凭“实际出资”就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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