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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郑桃的合伙份额到底能不能直接抵债?

很多考生以为“合伙份额”像房产一样能直接抵债,却忘了普通合伙的人合性壁垒。

题目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关系,需结合《合伙企业法》规定分析债权人的救济途径及合伙人的权利限制。

秒解口诀

口诀:普通合伙欠外债,三点记牢——分利可受偿,抵债须同意,执行可申请,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了三个陷阱:B项是“权利错觉陷阱”——用“直接抵偿”制造“财产自由处分”的假象,掩盖了人合性要求“一致同意”的强制性规定。

C项是“混淆执行与抵偿陷阱”——C项“可申请强制执行”是正确的(符合《合伙企业法》第42条),与B项“直接抵偿”形成对比,考验考生能否区分司法强制程序与自行处分。

D项是“优先购买权隐蔽考点陷阱”——很多考生知道强制执行,但容易漏掉周橘和吴柚的优先购买权这个具体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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