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破产程序中出卖人对在途货物的取回权及相关权利行使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破产受理为界,未占有时取回权;管理人可付全款,要货则债权保全;否则货到变普债。
核心就记《破产法》第39条那三句话。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置了‘一般规则误导’陷阱:用《民法典》中‘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的常规所有权转移规则,诱导考生脱离破产法的特殊语境。
在C选项设置了‘管理人权利混淆’陷阱:将破产管理人的‘选择履行权’(《破产法》第18条)与本题中‘支付全部价款请求交付’的特别权利(《破产法》第39条但书)混同,考验考生对法条细节的精准记忆。
D选项则考验考生能否将‘取回权未能行使后,债权性质转化’这一链条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