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民法单选

“请客吃饭放鸽子”要赔吗?好意施惠与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90%考生栽在这里

你以为答应了就是合同?错!把日常社交承诺当法律行为,正是命题人挖的坑。

题目

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 应承担违约责任
C. 应承担侵权责任
D.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好意施惠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界限,甲邀请乙吃饭属于日常生活中的社交情谊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秒解口诀

口诀:请客吃饭属情谊,答应再爽不违约;判断核心看意图,有无受法约束意。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在于利用“爽快答应”“一定赴约”等词语,模拟了合同承诺的外观,诱导考生将社交礼仪等同于法律上的要约承诺。

C项陷阱在于“甲因炒菜被热油烫伤”,试图建立乙的未赴约与甲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侵权责任需要过错、损害、因果关系,乙的“未赴约”本身不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

D项陷阱在于“未及时告知”,试图引导考生联想缔约过失中的“违反先合同义务”,但前提是双方已进入缔约阶段,而本案连“缔约”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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