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民法单选

继承房产不办登记,姐姐借住不腾退,物权请求权到底还管不管用?

别被“未登记”和“诉讼时效”迷惑,继承取得物权的那一刻,物权请求权就已经在蔡永手里了。

题目

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
B. 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C. 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
D. 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的物权请求权行使展开,需明确物权取得的时间节点及物权请求权的特殊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继承取得物权在死亡时,登记与否不影响确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利剑,不惧诉讼时效之限。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下“登记生效”陷阱,利用《民法典》物权编中不动产登记的一般原则,诱导考生忽略“继承”这一特殊物权变动方式(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登记仅为处分要件)。

B选项的陷阱是“诉讼时效届满”,利用考生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三年)的熟悉感,掩盖了“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一重要但易忘的例外规则。

C选项的陷阱是“合法占有”,蔡花最初的借用确属合法,但该占有权源(借用合同)的基础是蔡永父母的占有,父母去世、蔡永继承后,该占有相对于新所有权人蔡永而言,若无新的合法依据(如蔡永同意其继续使用),则转变为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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