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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陷阱:国家安全犯罪侦查期,不批准会见+说明理由=合法?

你以为“拒绝会见”一定违法?错!国家安全犯罪侦查期,不批准会见但说明理由,恰恰符合《律师法》第37条特殊规定。

题目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

A. 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
B. 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某律师来会见,看守所以没有提前预约为由拒绝
C. 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期间,不批准律师的会见申请并且说明了理由
D. 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在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合议庭以没有在庭审中发表意见为由拒绝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律师在侦查、庭审阶段的执业权利展开,考查对律师会见权、知情权、辩护意见提交权等保障制度的理解。

秒解口诀

口诀:一般案件必须见,三类特殊(国安、恐怖、特大贿赂)可许可;C项符合“国安侦查期+说明理由”双要件,其他选项均违反一般保障规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仅告知涉嫌罪名”——用部分履行义务掩盖整体违法,考生易被“已经告知”迷惑。

B项陷阱是“以没有提前预约为由拒绝”——将便利性措施(网上预约)偷换为强制性前提,违反《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不得以未预约拒绝安排会见”。

D项陷阱是“庭后提交量刑意见被拒”——用“庭审中未发表”这一程序理由,掩盖了律师庭后提交书面意见的合法权利(《刑诉法解释》第295条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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