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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法律职业回避制度对比:近亲属回避是否通用?律师回避为何特殊?

考生最容易掉进“法律职业回避制度大同小异”的思维陷阱,误以为所有职业的回避事由都相同。

题目

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由
B. 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文规定
C. 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员无此要求
D. 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制度差异,需区分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不同职业回避规则的特殊性。

秒解口诀

记清四差异:公证员近亲属非当然回避事由;律师回避看委托人意愿;任职回避仅法官检察官有;规范依据各不相同。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共同的回避事由”这一绝对化表述,掩盖了公证员回避制度的特殊性——根据《公证法》第23条,公证员回避事由不包括近亲属关系,仅包括本人及近亲属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等情形。

B项陷阱在于混淆了不同职业的规范体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确实规定了回避,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全文未提及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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