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行政多选

行政赔偿范围如何界定?房屋他项权证登记错误引发的15万损失是否该赔?

考生最容易混淆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界限,误将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等同于赔偿义务。

题目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 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 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 孙某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行政赔偿案件中的先予执行、举证责任、审理方式及赔偿范围展开,需结合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逐一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登记错误不必然赔,损失须是‘直接’损;债权落空找民事,国家不担交易险。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精准布局:A项陷阱在于利用‘债权无法实现’的紧迫表象,诱导考生脱离《行政诉讼法》第57条对先予执行案件类型的严格限定进行类推。

C项陷阱是‘程序正确但前提错误’的经典设计,将‘法院应对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这个在一般情况下正确的程序表述,置于一个‘赔偿请求本身不成立’(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案件中,考验考生能否先进行实体判断再决定程序适用。

D项是本题的题眼和最终结论,但单独看容易让考生犹豫,因为房管局确实未尽核实义务(行为可能违法),但该违法行为直接侵害的是行政登记秩序,孙某的15万元损失实质是丁某的民事欺诈和抵押物价值不足导致的,与登记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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