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区政府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 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 区政府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 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区政府应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行政复议中的委托代理、取证限制、审理方式及复议决定类型展开,需区分复议与诉讼程序的差异及复议决定的适用情形。
秒解口诀
复议三记:委托代理随便请,事后取证绝不行,书面审查是原则,明显不当可变更。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C选项陷阱:用“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这一绝对化表述,诱使考生将行政诉讼的审理方式(开庭为原则)错误迁移到行政复议领域。
D选项陷阱:利用“明显不当”这一常见瑕疵类型,但设置了错误的法律后果——“应予以撤销”。
实际上,根据当时有效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