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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三大坑:口供排除、证据简化、调解范围——高某受贿雇凶案如何精准避雷

你以为庭前会议能决定口供排除?错!C选项把“审查”与“决定”混为一谈,正是命题人挖的坑。

题目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 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 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 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庭前会议的功能与程序规则,需区分庭前会议可处理的事项范围及效力边界。

秒解口诀

口诀:庭前会议只程序,管辖回避出庭录;非法证据仅申请,决定排除庭审去;附带民事可调解,证据简化需同意。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C选项陷阱在于: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这一合法程序细节包装,诱使考生误以为法官在庭前会议即可“决定”排除口供。

但《刑诉法》第188条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应在庭审中调查,庭前会议仅处理程序性事项。

D选项陷阱在于:将“出示过的证据”与“可简化举证质证”直接挂钩,但《刑诉法解释》第228条要求简化必须满足“控辩双方无异议”且“法院准许”双重条件,选项故意省略关键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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