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 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 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 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专门解释,考查该制度的程序要求与价值取向。
秒解口诀
口诀:紧扣解释限范围,未成年特别程序是关键;申诉替代自诉是补偿,非关公诉独占大原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选项设置了‘刑事公诉独占主义’这一高阶理论概念作为陷阱。
该概念指国家公诉机关垄断刑事起诉权,排除被害人自诉。
但本题中,‘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仅针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不起诉决定这两种特定情形,并非普遍禁止被害人自诉。
我国刑诉法仍保留自诉制度,故D选项以偏概全,将特殊程序规定拔高为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