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回避申请主体陷阱:自诉人儿子当代理人,父亲委托律师,谁有权提回避?
你以为只有当事人能申请回避?错!这道题用“法学院学生”伪装,考的是刑诉法第31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独立申请权。
题目
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A. 黄某
B. 袁某
C. 袁某的儿子
D. 小付的父亲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主体范围,需结合各主体身份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资格。
秒解口诀
口诀:刑诉回避四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后两者独立授权不看资格,前两者看身份不问出庭。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陷阱一:在C选项“袁某的儿子”中设置“在法学院上学”这一身份描述,诱导考生误以为“非律师代理人”无权申请回避。
实际上,刑诉法第31条未限定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
陷阱二:在D选项“小付的父亲”中,仅描述其“委托律师”的行为,未提及其本人是法定代理人,诱导考生认为他只是“委托人”而非诉讼参与人。
但未成年人案件中,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其诉讼地位本身就享有申请回避权(刑诉法第10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