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A. 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 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 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 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法多选表面在考家庭犯罪认定,本质是在用“条件认定”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事实婚姻可成虐待主体,生母不阻伤害构成不作为,非婚生子抚养义务独立存续,关系终结后强行为强奸。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本题陷阱机制在于:A选项用“未办理结婚登记”暗示身份关系不成立,诱导考生否定虐待罪;B选项用“乙不阻止”这一看似消极的行为,考验考生对不作为犯中作为义务来源(监护关系)的判断;C选项用“领取结婚证后不再同居”制造生活伦理与法律义务的冲突,看考生是否意识到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变化而消灭;D选项用“曾为事实夫妻”模糊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绝对性,看考生是否会因既往关系而动摇对“婚内强奸”可能性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