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行政单选

公安局发短信提醒防诈骗,竟是行政职务行为?别被“准备性”迷惑!

考生最容易掉进“准备性行政行为”的陷阱,误以为发短信只是行政调查前的准备动作。

题目

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 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 负担性的行为
C. 准备性行政行为
D. 强制行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公安局通过短信提醒居民防范抢劫的行政行为性质认定。

秒解口诀

口诀:机关依职权,行为为公益,即便无强制,也是履职责;若无后续行为,就不是“准备性”。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精准设于选项C。

陷阱机制在于:将行政机关履行日常管理、服务职责中的“信息发布、风险警示”行为,偷换概念为程序法意义上的“准备性行政行为”(如行政调查前的通知、听证前的告知)。

B选项“负担性行为”是干扰项,它指向为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权益的行为,而本题短信仅为提示,不具强制力与法律效果,故排除。

D选项“强制行为”明显与短信的劝导性质不符,属于低级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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