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刑诉单选

起诉审判关系三大坑:撤回自诉的准许条件、法院裁判范围、补充起诉程序

你以为法院只能判起诉罪名?错!法院可以变更罪名,这才是刑诉真正的审判权独立体现。

题目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 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必要时法院应通知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 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衔接规则,涉及自诉撤回、罪名认定、补充起诉、重新起诉等关键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撤诉审查非自动,罪名可变更,法院应建议补诉,无罪有新证可再诉——四个‘绝对化’表述全错,选程序义务明确的C。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应准许’三字——刑诉法第212条允许自诉人撤诉,但法院要审查是否‘自愿’‘合法’(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中被害人被胁迫撤诉),不是无条件准许。

B项陷阱在‘只能’——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变更罪名(如起诉盗窃,查明是侵占,可判侵占罪)。

D项陷阱在‘不能’的绝对化表述——有新事实新证据时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这是刑诉区别于民诉的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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