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VS利用影响力受贿:一个“地位”一个“职务”,一个“不正当利益”一个“利益”就能让你掉坑
你以为考的是“斡旋受贿”的定义,其实命题人用“职务/地位”和“利益/不正当利益”这两对词,精准测试你对法条原文的熟悉度。
题目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 (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 (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 (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 (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需准确记忆该条款中关于便利条件、行为对象、利益性质、定罪罪名及理论称谓的关键要素。
秒解口诀
口诀:斡旋受贿三特殊,“地位”便利谋“不正”,通过“他员”办事成,最终仍定受贿罪。
(注:“不正”指不正当利益,“他员”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连环陷阱:A、C选项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间接受贿”的理论名称干扰,但(2)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过窄,且(3)处A的“利益”和C的“不正当利益”各错一半。
B选项看起来最“正派”,(4)(5)名称正确,但(1)“职务”和(3)“利益”这两个关键词完全错误,是最大的伪装。
D选项把正确的“地位”和“不正当利益”拆开放在(1)(3),并用正确的“受贿罪”和“斡旋受贿”收尾,考验考生能否忍受前半部分用词“陌生”带来的不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