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刑法单选

犯罪未遂认定三连坑:毒品订购、支票收受、行贿退回,哪个才算“着手”?

你以为“着手”就是“开始行动”?错!这题考的是“着手”必须是对法益产生现实、紧迫危险的行为。

题目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 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 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法单选表面在考犯罪未遂认定,本质是在用“概念混淆”做判断轴,再用“漏掉前提”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未遂看“着手+未得逞”。

着手必须是对法益的现实危险行为(如诈骗短信已诱使汇款动作),得逞必须符合具体罪名既遂标准(诈骗需实际控制财物)。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订购、付款仅是预备行为,毒品尚未到手,对毒品流通管理秩序的危险未达“现实、紧迫”程度。

B项陷阱在于误用“收受即既遂”的财物标准套用到“财产性利益”上——现金支票必须兑现才能实现财产价值,未提取现金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被实际侵害的状态尚未完成。

C项陷阱更隐蔽:行贿人将财物送出,已构成行贿罪既遂(行贿罪是行为犯,送出即既遂),被退回只是事后情节,不影响既遂成立。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