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时炸弹14岁后爆炸”VS“投毒后精神病发作”——责任能力与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的致命细节
你以为“行为时”就是“动手时”?错!刑法中的“行为时”是“实行行为发生作用、法益侵害结果发生之时”。
题目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 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责任能力与行为同时存在”原则展开,考查不同情形下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秒解口诀
口诀:责任能力看“行为时”,“行为时”分两层——着手实行须有能力,结果发生若由该行为持续导致,则着手时有能力即须对结果负责(如投毒);但若行为本身需持续至结果发生(如爆炸),则结果发生时也须有能力(如已满14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行为时点”的偷换。
它用“安放”这个预备/前期动作,诱导考生认为整个犯罪过程的责任能力都固定在“安放时”。
B项陷阱是“犯意转化”与“责任能力丧失”的混同。
乙在伤害过程中精神病发作,丧失责任能力后“抢走”财物,这并非基于抢劫故意实施的暴力取财行为,而是另起犯意的盗窃(或抢夺)行为,且实施时无责任能力,不单独成罪。
D项陷阱是“原因自由行为”的误判。
戊“为杀人壮胆而喝酒”属于典型的“原因自由行为”,其在原因行为(喝酒)时具有责任能力和杀人故意,应对醉酒后的杀人结果负责,命题人用“大醉后”掩盖了这一关键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