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刑法单选

刑法因果关系题:为什么“次要责任不构罪”能秒杀“低概率事件无因果”的陷阱?

考生总想用“概率高低”判断因果关系,却忘了司法解释直接规定了归责的“条件不足”——这才是命题人埋的雷。

题目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 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 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 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通过四个具体案例,考察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条件关系、介入因素的影响、归责的限制等核心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因果关系分两层,条件归责要分清;司法解释定归责,概率动机不切链。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陷阱:用“低概率”这一非法律概念,伪装成“异常介入因素”,诱使考生混淆事实异常性与法律归责性。

B陷阱:将“被害人过错”(贪利动机)直接等同于“阻断因果”,但刑法中被害人过错仅可能影响责任分配,不必然切断行为与结果的因果链条。

C陷阱:混淆了“肇事行为致人死亡”与“后续财产损失”的因果链条,丙的独立盗窃行为是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甲的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仅有事实条件,无法律上的归责关联。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