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民法不定项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混战:张某卖租赁电脑,三份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别被“无权处分”吓倒,合同有效不等于所有权转移,这才是命题人埋下的连环套。

题目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 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 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 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承租人无权处分租赁物的合同效力、善意取得及违约责任展开法律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区分原则),交付谁且谁善意谁取得(善意取得),没拿到的找卖家赔(违约责任)。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是核心陷阱,它用“无权处分”直接推导出“合同无效”这一错误结论,诱使考生将物权效力问题与合同效力问题混为一谈。

B项是正确表述,但容易被不自信的考生因“张某非所有权人”而排除。

C项设置了双重检验:一是考生需判断张某交付给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下的交付;二是需结合乙“以市价”购买、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等题干信息,判断乙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D项则考验考生能否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导出张某对未获交付的甲、丙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一逻辑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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