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民法不定项

留置权人电脑被偷后还能主张什么权利?——占有保护与留置权消灭的致命区别

你以为留置物被偷走留置权就没了?错!留置权消灭需要法定事由,而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另一回事。

题目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 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康成公司对留置电脑的权利展开,涉及留置权的行使期限、消灭条件及占有保护等核心问题。

秒解口诀

记住:留置物被偷≠留置权消灭!

只要占有人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占有保护请求权),留置权就还在。

维修费只能找合同相对人要,偷电脑的人必须还电脑。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留置权人行使变价权时,除非债权人、债务人另有约定,否则应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且留置权人不能自行买受(《民法典》第453、454条)。

B项陷阱在于‘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留置权因占有丧失而消灭,仅限于非基于留置权人意志的丧失且未恢复的情形,但本题中李某偷走是侵权行为,康成公司可基于占有保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追回,占有可恢复,留置权不消灭。

D项陷阱在于‘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维修合同存在于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李某非合同当事人,无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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