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委托书》的委托主体认定及王某出具的《承诺函》是否构成有效意思表示展开分析。
秒解口诀
秒解口诀:委托看授权意思(文件明示主体),签字辨职务个人(位置文义定归属);承诺函析效果意思(“协调”非保证,“不闹事”条件违法均无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机制:B、C选项利用“共同委托人”这一概念,将“签字”这一形式行为偷换为“同意成为委托人”的实质意思表示。
具体看,《委托书》内容明确是“乙公司委托丙公司”,王某签字盖章处位于“委托人”栏,但这是其作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履职行为,法律效果完全归属于乙公司。
题干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王某个人或甲公司有意愿与乙公司共同承担委托合同的权利义务。
D选项陷阱在于,考生可能认为《承诺函》有“协调卖房”内容就产生约束力,但其内容“如张某不闹事”属于以违法或不正当行为为条件,且“协调”一词表明无受法律拘束的意思,不构成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