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15天审查期陷阱:离婚判决未过户房屋,案外人异议该走哪条路?
考生最易掉坑B选项——以为离婚判决已确权就能直接撤销执行,却忘了执行异议只处理程序权利,不解决实体归属。
题目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A.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B. 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C. 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D. 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时,法院的法定处理程序。
秒解口诀
口诀:执行异议15天审,成立仅中止不撤销;登记名义是关键,实体争议另诉争。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下‘实体权利混淆陷阱’——宁虹凭离婚判决主张所有权看似充分,但执行异议程序依据《民诉》第227条,仅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即是否足以阻却执行),而非‘正确’。
即使实体可能归她,只要登记在张山名下,乙法院就不能直接裁定撤销执行,否则就僭越了执行异议之诉的职能。
D选项是‘程序跳跃陷阱’,把‘审查后驳回可另诉’偷换成‘直接另诉’,剥夺了法定的15天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