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民诉不定项

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确定:离婚判决房屋未过户,原配偶异议时张山是被告还是第三人?

考生最易掉入“非此即彼”陷阱——以为张山要么是被告要么是第三人,却忽略了他“视态度而定”的中间状态。

题目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 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B. 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C. 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D. 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申请执行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秒解口诀

口诀:案外异议之诉,原告恒为申请人,被告恒为案外人;被执行人地位看“反对”——反对则共同被告,不反对则第三人,态度不明则待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陷阱是混淆了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结构;B陷阱是虚构了“共同原告”这一法律上不存在的组合;C陷阱最隐蔽——它利用了考生对《民诉解释》第307条“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的片面记忆,故意省略了“反对”这一前提条件,诱使考生在张山态度不明时直接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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