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民诉不定项

证明责任分配陷阱:授权委托书真伪争议中,谁该为“付某有权收货款”买单?

考生最容易把“付某身份”和“付某授权”混为一谈,以为“业务员”就自然能代表公司收钱。

题目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

A. 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B. 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C. 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D. 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展开,需结合当事人主张、自认事实及待证事实关联性判断四海公司的举证义务。

秒解口诀

口诀:主张付款要证两件事——钱给了谁(行为),这人有没有权收(资格)。

对方自认的(身份)和钱到没到对方公账(结果),你不用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机制:B项是“烟雾弹”,利用“业务员”身份与“授权代理”在生活经验上的关联性,诱导考生将两者绑定,但法律上“身份”与“具体授权”必须分离判断。

C项是“核心争议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是待证事实,但“证明授权关系成立”的责任在主张代理权成立的四海公司一方(《民诉法解释》第91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D项是“偷换概念”,将四海公司的“对外付款行为”的证明责任,偷换为对五环公司“内部资金流转结果”的证明责任,后者并非四海公司的履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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