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 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 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 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乙(电脑所有权人)向李某(拾得无权占有人)主张返还财产及利益展开,涉及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恶意占有人费用补偿、权利竞合及侵权责任的认定。
秒解口诀
侵权获利全返还,不看损失看赚头;偷回留置物,侵权跑不了;所有权人身份要,不当得利身份也要(竞合时选更有利的)。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的陷阱在于将“侵权获利”伪装成“善意不当得利”。
命题人用“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个看似合理的细节,诱导考生忽略李某行为的侵权性质(无权占有后擅自出租)。
C选项的陷阱是反向设置:它陈述了“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这个正确前提,但后半句“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在本题特定情境下(李某偷回电脑后,乙对李某确实有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反而是正确的,但考生会因惯性思维认为“非此即彼”的表述是错的而排除它。
A选项的“以所受损失为限”是侵权获利返还的核心规则,故意写得抽象来考验理解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