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民诉多选

公示催告程序三大致命盲区:票据转让效力、法院职权范围、合议庭组成条件

你以为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有效?错!这正是命题人挖的第一个坑,让你混淆普通票据转让与公示催告程序的特殊规则。

题目

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 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 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 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公示催告程序中的止付效力、权利转让限制、除权判决的启动条件及审判组织要求展开考查。

秒解口诀

公示催告三牢记:期间转让必无效,宣告无效须申请,判决必用合议庭。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利用‘按原计划签订合同’这一看似正常的商业行为,诱导考生忽略公示催告程序的特殊效力——期间禁止转让。

C选项陷阱是偷换概念,将‘无人申报’这一条件与‘申请人未提出申请’混为一谈,实际上宣告无效判决必须以申请人提出申请为前提(《民诉法》第222条)。

命题人故意将‘无人申报’与‘未提出申请’并列,制造逻辑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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