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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继承资格三陷阱:异议权、协议条件、行为能力,错一个全盘皆输

你以为配偶是唯一继承人就能自动入伙?错!合伙协议的特殊约定才是真正的“隐形杀手”

题目

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A. 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 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 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 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否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的问题,需结合《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逐一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口诀:协议条件要满足,全体合伙都点头,自己还得有资格,三关不过别想入。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设陷阱于“亲属异议”——让考生误以为继承纠纷会影响合伙资格;B选项直击“合伙协议特殊约定”——欧某不具备一级厨师证直接违反协议实质要件;C选项考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郑某一人反对即构成法定障碍;D选项埋伏“行为能力缺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四个选项分别测试不同维度的法定排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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