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债权额为100万元
B. 债权额为400万元
C. 抵押权期间为1年
D. 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聚焦最高额抵押的债权范围认定及抵押权行使期间,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逐一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口诀:旧债转入看约定,确定时点算总账(不超最高额);期间分清两概念——确定期间依约定,抵押期间随主债(诉讼时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项设置的核心陷阱是“偷换概念”:用债权确定期间内“新发生”的债权额(100万元),偷换了“应受担保的全部债权额”的概念。
要识破此陷阱,必须紧扣《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以及“抵押设立前已存在”但经约定转入的债权。
本题题干明确“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即旧债已约定转入。
C项陷阱在于混淆“债权确定期间”与“抵押权期间”。
前者是确定哪些债权受担保的时间范围(本题为2014.7.2-2015.7.1),后者是抵押权本身的有效存续期间,应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