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民诉单选

宣告死亡程序启动时,借款纠纷诉讼为何中止而非终结?民诉中诉讼中止条件的精准适用

考生最易混淆的是: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被申请宣告死亡,诉讼是中止还是终结?关键在于宣告死亡结果未定。

题目

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 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 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 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民诉单选表面在考诉讼中止条件,本质是在用“程序顺序”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宣告死亡未判前,主体资格未消散;原案须以其为据,只能中止不能断(终结)。

紧扣《民诉法》第150条“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之要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三个连环陷阱:A项陷阱是利用“移送管辖”干扰考生,但宣告死亡案件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法院(乙县)管辖是特别规定,不能移送;B项陷阱是虚构“合并审理”的诱惑,但宣告死亡是非讼程序,借款纠纷是诉讼程序,性质根本不同,不能合并;D项是最大陷阱,用“终结诉讼”替代“中止诉讼”,利用考生对“死亡”后果的直觉联想,但法律上“被申请宣告死亡”不等于“已宣告死亡”,诉讼只能中止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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