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 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 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 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 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自认的构成要件及例外情形,需结合自认的有效条件与排除规则逐一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口诀:自认三不认——调解妥协不认、身份关系不认、对抗查明事实不认;唯一认的是诉讼中无保留的承认(如答辩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调解最终未能成功”这个致命细节——调解失败意味着承认失去约束力;C选项陷阱是“收养关系”——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规则(《民诉解释》第92条第2款);D选项陷阱是“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自认不得对抗法院已查明的事实(《民诉解释》第92条第3款)。
A选项正确,因为答辩状中的承认完全符合自认的“诉讼中、明确、对己不利”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