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 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 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 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民事诉讼回避制度,考查申请时间、被申请人是否暂停工作、决定主体及救济方式四个关键问题。
秒解口诀
回避申请时间看‘知晓时’而非‘开庭时’;陪审员回避院长定,不服只能提复议。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在于‘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例外情形——但仅适用于‘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而本案丙是审判人员,根据该条但书规定,对审判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命题人故意省略关键限制条件。
C项陷阱是混淆决定主体:审判长决定的是书记员、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回避,而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应由院长决定。
D项陷阱是混淆救济程序:对回避决定不服是‘申请复议’而非‘上诉’。